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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民政工作安排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3年02月27日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推动2013年我省民政事业再上新水平

  党的十八大强调,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对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任务。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指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分重要的是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把“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落到实处。这些重要精神为我们做好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年我省民政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主题主线和民政事业的核心任务,坚持重民生、提水平、强服务、促改革,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贡献力量。重点要抓好五方面工作:
  (一)落实两个“确保”。就是确保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和五保供养标准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以及确保孤儿保障工作落实到位。低保、五保救助方面,今年各县(市、区)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要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42元、109元;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这项工作已列入省政府今年要办好的十件民生实事中,各地要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一方面,要落实资金投入。省财政今年将增加城乡低保资金3.1亿元、五保补助资金1.44亿元。各地要根据当地保障人数、现有补差水平与省年度目标的差距,做好资金测算,落实配套资金。另一方面,要扎实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加强低保五保对象核查,突出抓好“四个一”,即:因地制宜建立一个核对机构、一个核对管理办法、一个多部门协作机制、一个信息核对平台。孤儿保障方面,一是巩固前期孤儿排查管理工作成果,坚持依法治理、区别管理,按照民政部的五项要求切实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管理工作。二是要尽快核对弃婴(弃童)情况,协调公安等部门尽快解决未入户孤儿的入户问题。三是各地要全面落实“粤府办〔2011〕20号”文精神,按照不低于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的养育标准,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并按照全省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四是大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开展等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工作;对有场地还未开展孤儿养育工作的,要尽快解决人员经费问题,尽早发挥作用;今年福彩公益金要大力支持全省儿童福利院完善设施设备。
  落实以上两个“确保”,需要以提高基层民政能力作为保障条件。去年省厅启动了加强基层民政公共服务能力试点工作,今年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争取出台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我省基层民政公共服务能力。
  (二)加快两个“建设”。主要是贯彻实施好《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广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今年力争全省养老床位达到19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18张,城镇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30 %。为此,要在四个方面着力:一抓扩大投入。各地要落实省府办《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发展养老事业,推动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和有关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独资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二抓规范化建设。继续实施《广东省社会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引》。制定出台《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指引》,开展广东省福利机构等级认定工作。三抓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第二批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广东省示范性养老机构等三大板块项目建设,加快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省养老服务杨村示范基地建设。四抓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和鉴定“双千计划”,推进粤港澳合作。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要围绕增强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强组织协调,完善体制机制。一是继续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厘清街道与社区居委会权责,推行行政事务社区准入制度。加快“一站式”街道(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今年底覆盖到90%的街道、60%的乡镇。强化社区自治组织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枢纽作用。二是全面推进社区基础设施 “六个一”工程建设,今年社区公共服务站覆盖50%的城市社区和20%的农村社区,实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比上年增长10%。珠三角地区街道基本建有家庭服务中心,其他地市有1-2个家庭服务中心示范点。三是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创建活动。加大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力度,今年力争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覆盖面达到20%,新增3-5个县(市、区)达到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标准。
  (三)深化两项“改革”。今年重点要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机制改革和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方面,一是加强规范管理。推进社会组织政会分开,巩固和完善行业协会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加快社会组织自治化、民间化进程。健全各类型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形成民主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综合治理机制,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管理体制。6月底前,出台综合监管意见以及行业协会有序退出的具体规定。年内完成《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修订工作。二是加强培育发展。按照分类指导原则,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枢纽型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下沉基层,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力争50%以上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资质和条件。三是加强“两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在抓好行业自律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的基础上,扩大到全省各地行业组织。加快社会组织信用采集系统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一季度全省表彰40个社会组织模范单位和80名模范个人。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方面,一是制定政策法规,规范改革工作,起草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确保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规范进行。二是突破难点重点。切实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积极组织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最短不少于三个月的技能培训,确保有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加教育培训和参训退役士兵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及时足额兑现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和落实自主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三是落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因地制宜推广惠州等地的经验做法,今年10月各市要向省厅报送落实工作情况。
  (四)提升两个“水平”。就是提升救灾应急水平和社会救助水平。救灾应急水平方面,一是发挥救灾仓库保障作用。充分发挥新建成的4个省级区域仓库和39个县(区、市)仓库作用,提高救灾应急效能。完成第三批11个省资助的县级救灾仓库建设。力争完成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仓库立项和规划设计任务。二是加大救灾物资储备力度。制订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品种目录和储备标准,督促市、县落实救灾物资储备经费预算。三是规范救灾工作流程。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制订各级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完善各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救灾款物和应急救助措施落实的办法,实现灾后6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四是加快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出台《广东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指导意见》,完成省资助的30多个市、县示范性应急避护场所建设任务。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防灾减灾能力。
  提升社会救助水平方面,这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套开全国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充分体现国家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市要结合下午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所做的具体部署,抓好贯彻落实。去年,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均有较大幅度提高。但是,我们要清醒看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一是救助水平偏低。我省去年12月的人均城乡低保补差分别排在全国第29位、20位,还有25个县(市、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没有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60%。二是管理不够规范。省纪委暗访片反映河源、梅州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骗保”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在全省不少地方也还存在这些问题。三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绝大多数地方没有配套相应的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这种现状,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称,与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期望不相符,也与省委、省政府“要落实‘守住底线’的要求”存在差距。今年,各地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切实解决这一民生短板问题。要突出抓好五项工作:一要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要认真总结河源、梅州低保问题的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强化监管机制,坚决杜绝“终身制”、优亲厚友、分指标、吃空额和“应保未保”现象。开展低保工作年度绩效评价。二要创新五保供养机构管理。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落实《广东省五保供养工作规定》,欠发达地区力争全面完成五保供养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开展敬老院等级评定工作,提高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三要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今年实现县级全覆盖。推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制度有效衔接。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四要落实临时救助。各地要出台临时救助办法,完善制度设计,落实救助资金。五要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统筹做好低保、五保、医疗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五)完善两项“服务”。就是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和专业社工服务。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一是做好《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后的贯彻落实工作。二是继续确保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大力推行树葬、海葬等节地葬法。完善专业社工服务方面。一是抓基地建设。珠三角各市至少建立1个市级培育基地和2-3个实训基地,省级新建1个培育基地和10个重点实训基地。二是抓机构培育。全省争取增加100家民办社工机构,总数达到400家。三是抓政策规范。尽快出台分行业社工服务标准和培育规范发展社工机构等政策。四是抓培训宣传。实施“粤港社工合作培养计划”。继续办好第二届“岭南社工宣传活动周”。
  与此同时,还要抓好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继续深化基层民主建设,部署做好新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准备工作。做好优抚双拥工作,加强双拥平台建设,广泛宣传双拥典型,进一步加强烈士褒扬,突出重点加强我省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发展慈善事业,推进“大爱助行”活动,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办好第二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组织好2013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继续创新发展,在保障安全运行基础上,确保福利彩票销售保持全国领先,强化公益金使用管理,推动福彩公益文化建设。进一步扩大高龄津贴制度覆盖面,提高津贴补助标准,广泛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推动出台《广东省老人优待办法》,协助办好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积极开展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探索,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有关准备工作,做好粤闽线联检和市县界线联检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联合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救助管理机构创建等级活动。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