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委办[2013]1号
关于构建“社工+志愿者”联动体系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委〔2011〕14号)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委办〔2012〕56号)精神,积极推进社工人才和志愿者联动发展,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结合中山实际,现就构建“社工+志愿者”联动体系提出如下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建立联动制度。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建立由市社工委牵头,社工委相关委员单位、社工服务机构与志愿者组织等共同推进的联动制度,明确合作目的、职责分工、协调方式、共享途径等。
(二)培育联动组织。充分发挥现有社工服务机构与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建立专门促进合作联动的社会组织,有效推进联动工作。由市社工委统筹,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具体负责,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协调推进联动政策的实施。鼓励资深社工与志愿者骨干成立“社工+志愿者”合作促进组织,推动建立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促进中心。
(三)创新联动项目。适应中山市社会建设的需要,开发“社工+志愿者”合作服务的项目,促进社会工作项目引入志愿者的辅助服务,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效能;促进志愿服务项目引入专业社工指导,深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
(四)强化联动激励。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得专业社工资格,向专业社工转型。鼓励社工为志愿者提供培训、督导服务,作为开展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社工+志愿者”合作服务项目的奖励机制,纳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表彰体系。
(五)充实联动资源。建立政府扶持、社会支持的“社工+志愿者”联动资源系统,建立健全以市镇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各界捐赠投入为辅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为“社工+志愿者”联动提供资金、人力和物质等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社工委牵头,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及社工委相关委员单位、有关社会组织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的成员会议,研究制定“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的重要事项,建立健全促进联动体系的政策措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商合作措施,解决存在问题,促进联动工作开展。市民政局与团市委联合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政策制订、资源配置、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成立“社工+志愿者”合作促进组织。成立市“社工+志愿者”合作联谊会,邀请资深社工、志愿者骨干、专家学者参加,定期组织交流会活动,积极推动政府与民间的合作、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的合作。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的形式,鼓励社工、志愿者申请成立促进合作服务的专业机构,独立自主推动合作发展,承接政府委托的合作服务事项。
(三)设立“社工+志愿者”综合服务中心。整合社工、志愿者队伍建设资源,统筹建立“社工+志愿者”综合服务中心,吸引具有行业性、创新性、服务性等优势的社工组织、志愿者组织入驻,打造我市社工、志愿者的服务总部和人才培育基地。
(四)设立“社工+志愿者”联动专项资金。建立政府扶持、社会支持的“社工+志愿者”联动资源系统和资金筹措机制。设立“社工+志愿者”联动专项资金,资助社工与志愿者合作开展社会服务项目,支持社工与志愿者合作服务评估、研究、传播、推广工作。市镇两级要将“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所需资金归口市社工委社会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统筹管理。
(五)支持社工服务机构招募志愿者。适应社工服务需求,鼓励和支持社工服务机构在自主招募的志愿者中建立志愿组织。社工服务机构招募志愿者,必须符合《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应的志愿组织纳入镇区志愿者管理部门或具有管理职能的志愿者协会管理,所招募的志愿者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
(六)建立健全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借助我市成为国家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城市的契机,加强部门协调,理顺现有志愿服务记录机制和工作制度,建立全市统一、信息完备、使用便利、有效管理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七)推动“社工+志愿者”合作的国际交流。积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社工与志愿者合作经验,加强与境外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的交流,探索并完善具有中山特色的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机制。
(八)建立“社工+志愿者”合作培养机制。吸纳优秀社工人才进入志愿者组织,鼓励优秀志愿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从事专业社会工作,鼓励社工服务机构为志愿者提供培训、辅导等服务。
(九)构建“社工+志愿者”联动的网络平台。适应信息发达、网络发达的社会环境,在社会工作网站增加志愿服务项目与管理的内容,在志愿者组织网站增加专业社工指导与协调的内容,交流推广合作服务的经验。搭建社工、志愿者机构的人力资源、活动资讯、服务项目的信息库,建立服务信息动态发布系统,开通网上招募、网上培训等信息建设栏目,实现服务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对接。
(十)推进社工服务机构与志愿者组织的党团建设。积极推进“党建带团建”的工作,在条件成熟的社工服务机构、志愿者组织建立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发挥党员、团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在服务社会、服务人群的过程中搭建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纽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将构建“社工+志愿者”联动体系作为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作为拓展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增强工作合力,保障联动工作顺利发展。
(二)健全机构。以市“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为枢纽,以社工组织和志愿者组织为依托,以市“社工+志愿者”合作联谊会为平台,鼓励镇区建立形式多样、有力有效的联动机构,策划实施社工与志愿者合作项目,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三)广泛动员。广泛宣传“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吸引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参与并设计服务项目,吸引广大群众关注和参与联动工作,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社工+志愿者”合作的浓厚氛围。
(四)督导提升。邀请专家学者对“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提供指导,邀请资深社工和志愿者骨干进行督导,不断创新联动方法,不断健全联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联动工作机制,促进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