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网讯 我市各镇区日前陆续公布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记者从古镇镇政府网站了解到,超生一孩,古镇城镇居民比农村居 民多缴149130元。古镇城镇居民征收标准低于东区,高于石岐区。
■古镇城镇居民超生一个缴311300元
根据古镇镇的征收标准,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每一方都按我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30元,一次性征收五倍的社会抚养费,双方合计为311300元,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出部分还应当按照两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古镇农村居民超生一个缴162170元
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该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16217元,一次性征收各五倍的社会抚养费共计162170元,本人上年实际纯收入高于古镇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两倍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半工农户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征收标准的平均数,一次性征收五倍的社会抚养费236735元,城镇居民上年实际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和农村居民上年实际纯收入高于该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两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古镇城镇居民征收标准低于东区高于石岐区
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其中,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对于城镇居民来说,各镇区的计算基数是相同的,都为我市城镇上年居民人均收入,即为31130元,但各镇区征收的倍数有所不同。
跟古镇征收夫妻各五倍的标准相比,东区、南区和石岐区又各有不同,东区征收的倍数最高为6倍,石岐区为4倍,南区则只是笼统规定为三至六倍。因此,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夫妻双方373560元;石岐区则超生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249040元。古镇的征收标准介于东区和石岐区之间。